张金玲被跨省绑架 在江苏遭三年半冤狱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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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山东烟台市牟平区法轮功学员张金玲女士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被四、五个男便衣绑架,被劫持到江苏省徐州市,遭三年半冤狱迫害,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出狱。

下面是张金玲女士诉述她的遭遇:

我叫张金玲,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大窑镇蛤堆后村的法轮功学员,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结束了长达三年零六个月的冤狱监禁迫害,而且是跨省绑架迫害。我的家人也承受了很大的精神打击与伤害。在此曝光中共江苏公检法的恶行及违法性。

“黑社会”式的绑架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家人说来电话让我拿着身份证到楼下取快递信,我以为是娘家(枣庄市)来信。到了超市门口,突然从路边车上窜下来四、五个男便衣,上来直接我把摁住,没有出示任何证件,没有执法记录仪,抢走我的身份证看完后强行把我架到他们的车上。他们是谁?哪个部门的?姓甚名谁?直到今天也无从知道。这真真切切的就是黑社会绑架。

他们强行给我戴上手铐,带到我工作的地点,抄走个人物品,出狱后家人说他们随后又擅自到我家里进行了非法搜查,具体拿走了什么东西我不知道,没有清单。晚上将我送进了烟台看守所,非法关押了三天,没任何日用物品。

没想到三天后的早上,竟然把我交给江苏省来的警察:一司机、还有一女两男警,一男警将我双手铐在背后,就这样一直从烟台到江苏徐州看守所十多个小时也没松过手铐,即使在医院做各种检查也没打开,也不让上厕所,给我造成巨大的身心伤害。

诱骗认罪、体罚

在徐州看守所,非法审讯我的就是到烟台的两男警:年轻的叫刘天正(铜山派出所);大的叫王峰(大许派出所),非法审讯时他俩说,是我老家同修遭迫害“供”出了我。我与警察讲真相:我修炼法轮功只想按“真、善、忍”做个为他的好人,身心健康,与人为善,对家庭社会、国家都是有利的。我一个手无寸铁的农村妇女,怎么能说成是破坏法律的政治犯呢?他们诱骗我认罪,让我承认所谓的“证据”。他们所谓的“证据”,有些我根本没见过,也不知他们从哪弄来的,原来他们就是要给我定罪。

在徐州看守所,我多次被体罚,有一次罚我站两天两夜,一直站着不许睡觉。与我同监室的徐州本地法轮功学员王兰英,因不配合邪恶,被迫害得神志恍惚,大队长王蕊就叫来狱医,用很粗的象钉子一样的钢针,插入王兰英十个指甲中和脖子两侧,全监室三十多人都在看着。期间也见过给两个社会犯人扎过针,只是比较细一些。

狱警王蕊、王厚娴千方百计克扣在押人员资金,以各种理由没收个人钱卡买公用物品。比如夏天逼迫在押人员买衣服一人两套,外面市场上十来元的老头衫,她们卖一百元一套,谁不买就罚蹲。

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

在法庭非法庭审时,公诉人侯柏超指控我,曾指使“供出”我的同修发放法轮功资料,我不承认坚决抵制迫害,拒绝签字。他问我以后炼不炼法轮功了,我坚定回答:“炼!”当日没宣判休庭。

非法庭审前一天,突然叫我会见,一男一女自我介绍是援助律师,我当时拒绝他们的援助,我要自己辩护。五分钟就结束了会见。第二天非法开庭时,两位指派的律师又来了,这时公诉人侯柏超诱骗我说:让我用法律援助,对我有好处,而且人家(指派的律师)都来了。

中共体制内指派的所谓“律师”怎能给我做无罪辩护呢?可想而知,这两个指派律师没向我询问任何案情,只拿出一份援助合同让我签字。回家后知道,这两个所谓的“律师”只是为了让我家属交钱。对我非法判决后,他们就打电话通知家属要钱,还威胁不交钱就延长关押,或者变卖家产。自始至终他们都在利用修炼人的善加以迫害,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

过了几个月,有两个女检察院人员到看守所给我送判决书,对我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勒索资金一万。我不接判决书不签字,不承认邪恶迫害。

在南京监狱遭迫害

我被非法关押在江苏徐州看守所一年多后,又送到南京监狱迫害。

在监狱里我拒不认罪:修炼“真、善、忍”没有错。狱警就让一个因挪用公款赌博二进宫获刑十四年、且多次打法轮功学员的社会犯人李宝燕夹控我,她们用伪善、编造各种诬蔑法轮功的谎言强行洗脑灌输,我不顺从她们,她们就说我思想有问题。狱警冯彦丽看我不妥协,一边狠毒地扬言要把我患病坐轮椅的老母亲找来,一边又早晚加点给我灌输歪理邪说,还有什么监督组陪着,搞邪恶的连坐制:全小组十六人,她们干的活都很辛苦劳累,狱警不管这些,都被牵连,都不能休息,都得陪着我。狱警就用此邪恶的手段让所牵连的人怨我、恨我,对法轮功有误会。狱警赵丽丽对我早上早起罚站,半个多月才解除。

在监狱对我夹控迫害,直到我出狱前两月才停止。


——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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